一.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时,须有单位向前推算连续270天为其参保缴费的记录;
3.申领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正常参保缴费;
4.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办理。
提示: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在生育后规定的产假期内,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生育津贴申报:
1.生育女职工不需要亲自办理,只需要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
2.单位经办人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材料申请,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需要递交材料如下:
1.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单位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病历资料:
(1)出院记录
(2)疾病诊断证明
(3)剖腹产或难产或多胎还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如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4.医院收费票据;
5.费用清单;
6.出生医学证明;
7.生育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8.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三.生育津贴的发放: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实材料后,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温馨提示:生育女职工准备好材料后请尽快递交到单位经办人处办理哦!不要等临近180天才将材料递交给单位经办人,以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