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帐状态;
3、从参保达帐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妊娠满16周(含)以上(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
二、所需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确认手续。);
4、 妊娠诊断证明(注明预产期);
5、 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原件(仅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的职工需提供);
6、 小一寸彩色照片及《佛山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7、 社保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窗口办理流程
1、参保人填写好《佛山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签名并让参保单位盖章;
2、到各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3、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复核,打印《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