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如下
1、转院之前办理(急、危重病人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的。
(2)因病情需要转入市内高一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技术、条件较优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3)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等);
3、 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的提供急诊、抢救证明;转市外住院的提供《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转市内其他医院的提供《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
三、窗口办理流程
1、转外市就医的,由参保人及转出医院主管医生填写好《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签名并让转出医院盖章;转市内其他医院的,由参保人提供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办理转院申请,打印的《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并加盖医疗机构医务印章;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的,由参保人提供急诊、抢救证明;
2、到各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3、受理申请(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条件,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审批,打印《佛山市生育保险转院回执》。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