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按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征。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根据特定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但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之内。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即22941元;下限为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60%,即4588元。
执行时间
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缴费标准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工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缴费工资;
二、职工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
三、职工工资位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区间内,以职工工资为缴费工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