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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犬登记服务点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犬龄满三个月的,在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后,养犬人应当凭犬只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签署依法养犬承诺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登记的,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的,没收犬只。
未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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