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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犬变更登记线下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若养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一)养犬地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变更后养犬人(单位)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二)原养犬人因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原因,犬只需变更为家庭内其他成员个人饲养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原养犬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证明;
3.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个人的身份证明;
4.现养犬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原养犬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将犬只变更为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原养犬人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双方签字同意的变更协议;
5.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四)养犬人将犬只以转让、赠与等形式变更为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原养犬人和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变更协议;
4.受让个人或者受让单位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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