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申请资料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茌平区辖区内首次就业的相关资料(就业单位出具的盖章版);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及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的证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盖章版);
4、5年以内在茌平区城区无拆迁房屋的承诺;
5、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离婚)证、全日制学历证书;
6、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智慧人社公众号、爱山东APP、我的聊城APP等信息渠道查询);
7、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8、是否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人社部门出具的盖章版);
9、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补贴标准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三级补偿标准:
一是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或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执行300元/月;
二是申请人为硕士或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执行350元/月;
三是申请人为博士的执行400元/月。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申请方式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方式。
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茌平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补贴发放
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定期核查
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发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追回损失并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