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即2021年1月1日后在茌平区辖区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茌平区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补贴标准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三级补偿标准:
一是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或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执行300元/月;
二是申请人为硕士或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执行350元/月;
三是申请人为博士的执行400元/月。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申请方式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方式。
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茌平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补贴发放
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定期核查
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发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追回损失并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