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失业补助金
一、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期限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对于2020年3月至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200元/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300元/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失业补助金标准500元/月。
三、到账时间
当月申请,次月到账
四、申领流程
(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失业待遇申领
3、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申请。
(二)智慧人社APP(申领电子社保卡的基础上)
1、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东营智慧人社APP”
2、点击“人社服务”
3、选择“电子社保卡”
4、选择“全国服务”
5、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6、“失业补助金申领”。
(三)支付宝
1、通过“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
2、社保
3、点击“电子社保卡”
4、选择“卡面服务”
5、选择“全国服务”
6、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7、失业补助金申领。
五、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六、失业补助金政策及经办咨询电话:
市 直:0546—6378799
东营区:0546—8235165
河口区:0546—6083917
垦利区:0546—2522506
广饶县:0546—6445830
利津县:0546—5682326
开发区:0546—8313391
东营港:0546—801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