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失业保险金申请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享受失业金期限
满1年不满2年3个月
满2年不满3年6个月
满3年不满4年9个月
满4年不满5年12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18个月
满10年以上24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名下不能有营业执照。
非东营本地户口者,在东营长住的还需提供(其一即可):居住证 / 房产证 / 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是东营户口者提供)原件
二、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
东营失业金线下办理点
1、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黄河路和曹州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2、人社窗口联系电话:0546—6378606。
东营失业保险金网上办理
(一)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1、打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服务大厅。
2、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后,选择公共就业—失业支付申请,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3、外地户口人员还需上传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证,若无以上资料,可到户籍所在地发放失业金。
(二)“东营智慧人社”APP办理
1、手机端下载“东营智慧人社”APP
2、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后,选择人社—就业业务—失业支付申请,按提示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3、外地户口人员还需上传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证,若无以上资料,可到户籍所在地发放失业金。
三、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标准
1、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1528元。
2、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失业保险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生育补助:顺产1600元、剖宫产2850元。
五、失业保险金转出
非东营本地户口者失业保险金转移至户籍所在地领取,需提供:身份证、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必含的信息有:经办机构全称、开户行、银行账户户名、账号、联系方式等)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补助的申领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生育补助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生育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住院发票;
5、诊断证明(证明顺产或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