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营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标准
门诊慢性病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每季度门诊慢性病医疗起付标准为150元,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慢性病治疗,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95%、90%、85%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负1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慢性病治疗,使用甲类药品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和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自负20%后,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