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分为特殊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慢性病,由于分类不同,其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
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材料
申请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应于每月1日至20日,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名。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并根据病种分别准备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均以医疗机构取得件为准):
(一)恶性肿瘤
1.包含病理报告的住院病历(因病情特殊未做病理检查的,提交二级及以上医院作出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及影像资料);
2.包含放化疗治疗方案或放化疗医嘱的住院病历。
(二)器官移植
1.移植手术住院病历;
2.包含抗排异治疗方案或手术医院抗排异医嘱的住院病历。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二级及以上医院作出明确诊断的住院病历;
2.包含透析治疗方案或医嘱的住院病历。
(四)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
1.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门诊或住院病历;
2.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二级及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或治疗医嘱原件。
(五)苯丙酮尿症
《苯丙酮尿症(PKU)诊断证明书》原件。
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材料
申请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应于每季度前两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均以医疗机构取得件为准):
(一)《东营市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
(三)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原件(包括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
(四)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进行门诊慢性病鉴定报名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申请普通门诊慢性病鉴定,被鉴定人因病情危重无法自主行动,且不能采用常规辅助手段到达指定现场参加鉴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上门鉴定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