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泉人社文〔2021〕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进“开门红”有关重点帮扶政策举措落实行动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53号)要求,为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除外)给予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
二、奖补标准
按照吸纳1名奖励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程序
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报人社局确认后,按相关程序拨付给用人单位。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晋江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晋江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提供近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已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则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135号晋江市档案馆503室;
3、联系人:小留 联系电话:0595-856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