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2022年2月28日
公示排名:2022年4月1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非晋江市户籍人员、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内地居民;
持有在晋江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
非机关事业编制人员;
排名规则
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的积分排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分值相同时,依次以“杰出表现”、“居住年限”、“累计纳税”、“优秀人才”、“文化程度”等指标分值进行二次排序、分出先后。如二次排序后,排名仍并列的,则按申请参与积分排名管理的时间先后确定其排名。
申请流程
窗口申请:准备有效的基本材料后,前往居住地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申请。
微信申请:关注“晋江积分优待”,通过身份认证、选择“积分申请”或“激活申请”,申请人按居住证地址选择街镇受理,上传基本资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png格式,大小5MB以下)并保存、上传积分项目,确认并窗口提交
申请所需材料(上传原件)
(一)必备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包含以前的暂住证)或其他可证明在我市居住年限的材料(参加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可以作为居住年限的证明)。
(二)选择材料
1.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提供劳动合同。
2.在我市参加社保的,由人社局统一提供参保证明。
3.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4.属于农村二女户的(户籍地非一孩政策)、独女办证户的,应提供户籍地出具的农村二女户(户籍地非一孩政策)、独女户证明,由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核查信息后出具相关证明。
5.属于优秀人才的,提供《优秀人才证书》。
6.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资格或属于我市急需的熟练技工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