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家庭成员在泉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通过二手房买卖或拍卖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购房补助。
泉州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一)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二)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提出申请,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后,根据高层次人才选择的保障方式,落实安居政策。
(三)房屋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选房,将人才限价房、人才公寓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四)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接受日常申请,财政部门统筹资金。其中,购房补助分2次发放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人才,于购房补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第一年、第四年各发放50%;租房补贴于每年底发放。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已向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或住房的,视同已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不得再次申请。
(六)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其中购房补助和人才限价房只能申请1次,不能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每期1至3年,期满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不超过10年。
泉州高层次人才资金保障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落实提供保障资金。
(二)购房补助、租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与人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县级财政各承担50%。免租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的,其租金减免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情况,会同住房保障部门编制安居保障资金需求预算报送本级人才办和财政部门审核。关于安居保障资金拨付具体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