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18-2019年根据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人社字〔2018〕3号)文件要求,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实行门诊定额包干(门诊个人账户),门诊定额包干费用(门诊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基金中提取,由个人支配,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乡、村两级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
2020年根据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定医保字〔2019〕41号)文件要求,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在我市乡、村两级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必需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按照5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次支付限额为25元,每人每年支付封顶线120元。
门诊定额包干费用(门诊个人账户)优先用于门诊统筹个人自费部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