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市内的待遇政策统一,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再区分县域内和县域外。
起付标准:统筹市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2500元。
统筹市域内除三级公立中医院外的其他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下浮一级的标准。支付比例:统筹市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55%。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后,个人自付超过1.3万元(国家、省级贫困县1.2万),进入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起付线—10万(含)60%,10万一15万(含)70%,15万以上80%,封顶线为30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