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高碑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2年5月起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开展上牌服务,免费办理登记业务,为电动自行车车主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是否收费?
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全省统一,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机关是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具体负责登记上牌业务,登记上牌从《条例》实施之日,即5月1日开始,在法规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法规实施后的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丢失的,怎么登记?
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行负担。
电动自行车需要购买强制保险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不强制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有什么规定?需要考驾照吗?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怎么处罚?
《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即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怎么处罚?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