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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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里垟路口)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汽车城车辆服务站(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588号(车立方内))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新城分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温州大道508号二手车市场内南区5幢)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潘桥分所双屿服务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温金路780号(交运检测二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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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