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的培训费最高不超过 800 元,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 3 次补贴。
2.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期间,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我市停工半停工各类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3.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补贴采取直补企业方式,不得补给个人或培训机构。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补贴,同时每人每课时补贴标准不超过25元,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
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申请补贴职工需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测试,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能提供支出凭证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支出凭证核定;企业无法提供支出凭证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完成线上培训企业职工人数×培训课时×20元核算。
企业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线上培训成本可按企业购买线上培训平台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发票凭证核定。
4.申报材料:《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备案表》及培训方案、《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5.申报流程:
(1)登录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通过后,企业凭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学员名册等相关信息,按培训方案开展线上培训。
(2)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传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疫情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申请补贴学员名册、签到学习记录、授课记录证明材料、测试记录、发票凭证等。
(3)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批定时对企业线上培训费补贴进行联审,联审确认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将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
(4)培训费补贴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力社保部门凭企业开具的收款收据拨付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在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联审确认之日起二个月内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6.联系电话:
市本级 0577-89090156
鹿城区 0577-55566370
瓯海区 0577-88581557
龙湾区 0577-86966771
经开区 0577-86996803
洞头区 0577-63483361
乐清市 0577-61880263
瑞安市 0577-66688607
平阳县 0577-59885162
永嘉县 0577-57672600
文成县 0577-59026539
泰顺县 0577-59283811
苍南县 0577-68685835
龙港市 0577-599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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