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引进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材料:
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
1、申请人(家庭)需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分别提供市区内只有一套住房的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无房的提供个人(家庭)无房证明或签署无房承诺书。
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参照本细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2点中“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所列相关资料。
3、《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间,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单位汇总后,在申请截止日前,统一向区人才市场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审批表》、《×××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3)申请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公示
(1)区人才市场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
(3)区人力社保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向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以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租对象。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受理地: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5楼,投资项目审批18-22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11:30,下午1:00-16:30
联系电话:0574-87676961
慈城镇房地产管理中心
地址:觉民路35号
咨询电话:0574-87592703
慈城镇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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