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公租房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无法退房怎么办?
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但暂时无法退出的,经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可给予3~6个月的过渡期,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从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承租人在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合同约定的高于同区域同类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标准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如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市住房保障中心还可提请所在单位或本市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或业主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租金缴纳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其租赁资格: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改变使用功能的;
(三)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拖欠租金或闲置住房的;
(五)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七)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责令承租人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对其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市住房保障中心还可提请所在单位或本市行政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