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慈溪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三年的已婚家庭或离异满一年的离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全部是居民);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单人)36平方米(包括5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三)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证》的最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四)家庭成员无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五)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家庭的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六)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非农常住户口;
(二)本市供应辖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未按农业户口享受过住房拆迁安置政策或农村建房审批政策,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三)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