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仑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指南(申报时间+条件+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集中申报时间预计在4月,目前暂未明确具体时间。
保障对象
青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一般以家庭为申请基本单位,其家庭成员包括未婚或已婚或离婚或丧偶人员及其未婚子女(离婚人员的子女归属以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载明为准)。
依法收养且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或孤儿或困境儿童可根据法定抚养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
申请条件
青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龄为18至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技工的放宽至40周岁。
2.申请人为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下同)户籍或持有宁波市六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前已连续6个月在北仑区缴纳社保,且当前正在缴存(补缴无效)。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且租赁持有有效《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住房或租赁在区府办印发的《关于北仑区青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补充通知》(〔2020〕49号)中规定的外来务工公寓。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获得过北仑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者未居住在北仑区政府(企业)公租房,或者在北仑区房改档案中无房改记录。
补贴标准
青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将根据区域地段并综合考虑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家庭组成人口不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计算保障面积:1-2人户为36平方米,3人户为54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6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标准,按申请人租赁房屋所在街道确定:
1.新碶街道、小港街道、大碶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2元;
2.柴桥街道、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0元;
3.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每月每平方米8元。
本细则实施前已保障对象仍按原申报时工作所在地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注:
青年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每月租赁补贴金额,应当按其申报时核定的计算保障面积乘以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申请入口
申请受理实行“线上申报”,可在公开发布的当年度集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进行申报。
申请方式
第一步: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可在公开发布的当年度集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选择“宁波市北仑区”站点;
第二步:搜索进入“青年北仑专区”;
第三步:进入专区后,点击“青年租房”版块;
随后点击“青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
第四步:进入页面后,点击“在线申请”即可。
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
为方便青年,申请受理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青年,可在公开发布的当年度集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选择“宁波市北仑区”站点,搜索进入“青年北仑专区”,点击“青年租房”版块后选择“青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进行在线申请。
(二)资格审核
中心负责对在线申请的青年家庭是否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及房改等情况进行审核。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年龄、《居民户口簿》、《户口登记表》和《浙江省居住证》进行核查。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社保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区不动产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北仑区域内已登记房产情况进行核查。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北仑区域内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进行核查。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核查。
当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青年家庭户数小于或等于当年度补贴名额时,直接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拟补贴对象,并在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仑区住房保障网、“浙里办”APP等媒体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青年家庭确定为租赁补贴对象。
当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件的青年家庭户数大于当年度补贴名额时,将通过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租赁补贴拟补贴对象,并在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仑区住房保障网、“浙里办”APP等媒体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青年家庭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对象。
(三)补贴发放
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当年度集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的起始月,为补贴资金开始计算月(含)。
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向青年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发放上季度租赁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发放至补贴对象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注意事项
申报青年必须租赁持有有效的《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还未领取该证明的,请赶快去各街道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点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