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智能网联机动车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单位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③经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
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