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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1 17:07:38
The Beginning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

  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THE END

TAG:机动车  车辆  管理所  行驶证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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