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无锡梁溪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一、项目类别
1、现代服务业创业领军人才。分为法律服务、财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符合梁溪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人才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见附件1,由各行业条线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联系推荐,区商务局统一受理。
2、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见附件2,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教育类。分为教育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内外知名教育教学专家、海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5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见附件3,由区教育局受理。
4、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卫生健康类。分为卫生健康类中青年拔尖人才、高素质基层实用型医生2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见附件4,由区卫生健康委受理。
5、高技能人才。分为引进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企业2个类别,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见附件5,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6、优秀乡土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见附件6,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7、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行认定制,入选2021年市太湖人才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认定为区“梁溪英才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认定。
二、支持政策
1、现代服务业创业领军人才
根据创办企业的投资规模、产出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2、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每年择优进行资助,对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人。
按入选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纳税年薪10%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名,并授予相应证书。申报对象就此项扶持政策在我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
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教育类
对教育系统引进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对梁溪区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实行政策及补贴等“一事一议”。对梁溪区教育系统全职引进的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补贴(分5年拨付);鼓励国内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担任教育教学顾问,在我区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给予每人每学期3-5万元补助;对全职引进的具有海外教育工作经历的留学归国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分5年拨付)和每人每月500-10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对教育系统内全职引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优秀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8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人才补贴和租房补贴拨付均实行就高原则,不同类别的同一人才按最高标准拨付,不重复享受。
4、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卫生健康类
对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全职引进的地市级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在相关领域内取得突出成就的卫生健康类中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的补贴(分5年拨付)。
对全职引进的高素质基层实用型医生,给予每人 5 万元的补贴(分 5 年拨付)。
鼓励柔性引进国内外卫生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在我区设立工作室或担任特聘顾问等,给予一定扶持资金。
5、高技能人才
企业每引进1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并授予相应证书;对于企业新建立或已建立与薪酬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分别给予新建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已建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
6、优秀乡土人才
经评审认定的优秀乡土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资助,并授予相应证书。
7、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对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引进1名给予人才所在企业1万元一次性引才奖励。连续2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三、遴选流程
1、受理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2、资格审查。各街道、各条线单位就项目真实性承担把关责任,由相关受理部门同步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3、现场考察。各受理部门负责制定考察方案,经区人才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重点开展尽职调查,考察项目实际推进情况。
4、组织评审。由各受理部门组织评审,初定于12月10日前完成。
5、项目确认。各受理部门根据项目初审、现场考察、组织评审和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等情况,向区人才工作办公室提出评审报告、拟入选名单和支持建议,经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认,12月中下旬完成。
6、资金拨付。区人才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受理部门支持建议,统筹资金分年度拨付计划,由区财政局兑现项目资金。各受理部门、人才项目所在单位、人才本人、人才项目所在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四方合同,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预计产生的成效等。
上述工作时间节点为参考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区人才办:谢晓荟 0510-810119002、区教育局:王咏春 0510-82728871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俊 0510-887726274、区商务局:孙峰铭 0510-850180105、区卫生健康委:华旻 0510-83158867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徐卫东 0510-85015381
附件:
4、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卫生健康类申报条件要求和支持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