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江阴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第六条 凡本市户籍居民户。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且符合住房面积相关条件,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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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全部成员。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含离异单身)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女未满28周岁、男未满30周岁的离异单身人员可以与父母共同申请。
下列人口可认定为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成员:
1.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2.正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3.原同户籍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
父母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与有抚养权的一方共同申请。申明共同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可以共同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