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新政办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苏府规字[2020]4号)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将于5月1日起执行人才落户新政。现将申报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有来园区就业意愿的人员
办理条件: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具体说明: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园区在职人员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2、按规定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说明: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