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新政办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苏府规字[2020]4号)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将于5月1日起执行人才落户新政。现将申报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有来园区就业意愿的人员
办理条件: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具体说明: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园区在职人员
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2、按规定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说明: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②高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二、办理流程及说明
人才落户全流程通过网上申请、受理及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注册登陆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
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社会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五个工作日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到达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2、 单位申请
注册登陆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
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单位及社会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五个工作日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到达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上传单位公示回执
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三、操作系统说明
关于申报:
(1)个人申报: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人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https://www.siphrd.com/html/)首页—网上办事—人才落户申请(个人注册),实名注册后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申报: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单位负责人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https://www.siphrd.com/html/)首页—网上办事—人才落户申请(企业注册),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办理。
关于查询:
个人提交申请后,通过个人注册账户及密码自主查询审核进度;
单位提交申请后,通过企业注册账号、密码及拟落户人员手机号、身份证号、查询码自主查询审核进度。
四、监督管理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五、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6660 5852;6660 5849;6660 5942。
2、网上咨询: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siphrd.com/html/),进入“咨询互动”专区;
六、其他
1、5月1日前办理的人才引进落户处于申请状态中的依然按之前政策条件执行,对外保留进度查询入口:https://www.siphrd.com/html/。
2、人才落户统一由我中心对外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
3、投诉举报邮箱:ossc@o-hr.cn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