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在西安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在西安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西安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4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200元/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期间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加强创业贷款支持
加强创业贷款支持。户籍关系在陕西省内的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小型法人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的,可申请最高100万元额度、最长两年期限的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按5年期LPR计息,到期还本付息,对15万元以下的贷款全额贴息,对15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50%贴息。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我市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基金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对具有陕西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合法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最长2年期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对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
此外,大学生创立的小微企业还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额度、最长两年期限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一定比例贷款贴息。
四、支持孵化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和指导,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1个由近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补贴1万元(市场类减半);
每新吸纳1名近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3000元(市场类减半);
每协助1个在孵企业获得融资10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
在孵企业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分别按每个奖项5万元、3万元给予补贴,市级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给予配套3万元、2万元。
上述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享受不超过50万元,政策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职业培训机构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与创业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挂钩。
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