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
一、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二)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三)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四)贷款期限延长的,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五)首次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以12的倍数(年)变更。
(六)贷款期限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5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七)贷款期限变更后,未来还款期数的执行利率,根据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已还期数+未来还款期数),按贷款期限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即贷款期限变更后,实际贷款期限低于5年(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数按5年期利率标准执行;实际贷款期限高于5年(不含5年)的,未来还款期数按5年期以上利率标准执行。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2、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可到银行网点打印工资流水)
3、贷款延期还需提供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缴存基数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不需提供)
4、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可出示爱山东APP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免提交)
三、申请流程
(一)线下办理
➤缩期业务柜面办理
1、申请
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的借款人须本人到贷款申请的中心各服务大厅提出申请。2、受理
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申请审批表》,阅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申请审批表》中相关内容,如无异议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抵押房产如有共有人须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
3、审核、审批
审核、审批后,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变更后的期还款额按时还款。
➤贷款延期柜面办理
1、申请
办理延期业务的借款人须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受理贷款的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申请审批表》,阅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申请审批表》中相关内容,如无异议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抵押房产如有共有人须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
3、抵押登记信息变更
申请人配合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4、审核、审批
取得变更后的抵押权证后,市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知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变更后的期还款额按时还款。
(二)线上办理
➤缩短期限网厅办理
1、网厅登陆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2、缩期登记
借款申请人进入缩期登记界面,首先输入缩至年份,系统自动计算新借款期限下的还款情况,借款人获取手机验证码后,点击登记,完成登记操作。(合同存在共有人,需要到柜面办理)
3、审核
缩期登记后借款申请人对缩期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提交后,缩期业务办结。
➤贷款延期业务网厅办理
1、网厅登陆
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2、延期登记
借款申请人进入延期登记界面,输入变更后的截止年份,点击登记,完成登记操作。
3、上传材料
登记成功后上传变更证明材料,材料上传成功后保存提交。
4、中心后台审核
材料提交后中心柜员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可到柜台办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对上传材料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5、受理、抵押登记变更
中心受理后申请人配合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6、审核审批
中心取得变更后的抵押权证后,审核审批,借款人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变更后的期还款额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