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安家补贴:
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生活补贴:
引进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0%、30%、40%比例分3年发放。
三、培育奖励:
经我市用人单位培育新评为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7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按薪定才”类人才奖励:
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12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等次,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生活补助:
对经评价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疗、科技创新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发放生活补助,上不封顶;
外籍及港澳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生活补助,上不封顶。
注意:同一人才同时符合本细则不同奖励层次或市委、市政府其他政策奖励的,按照从高、择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