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
每笔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住房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成都为双职工首套房最高80万元,单职工最高4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职工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在建制单位缴存前参与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且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少于12个月的,只按建制单位缴存计算贷款额度。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