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 60 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因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2)单位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3)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