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将取消其所获预配租房屋的入住资格,并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及配租资格。
拓展内容:
意向登记期间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资料的问题
资格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获配租的对象一家庭所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资料与意向登记期间所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资料不符,影响其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资格的,取消配租资格,不予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
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
分配对象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措施处理:
(1)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配租资格,不予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追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减免的租金,并由出租人收回房屋。其中,承租人按照优惠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出租人在收回房屋的同时按市场租金追缴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房屋租金。
(4)将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载入广州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自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