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住房审核: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凭自有住房积分的,如在2020年4月2日前购买的住房,可选择一次性积40分,或选择按月积分;在2020年4月2日(含)后购买的住房,只能按月积分。申请自有住房积分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二)申请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
(三)凭不动产权证申请积分的,同时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页扫描。
(四)凭购房合同(协议)申请积分的,同时需提供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网签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二手房买卖协议》主合同页(第一页至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购房契税完税证明扫描。
(五)申请人与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天津市不动产共有权证》(或《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共有权证》)同时需提供申请人与其他共有人关系证明材料。
二、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租赁住房积分的,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2.申请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
3.住房租赁合同所有页面扫描。
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扫描。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申请,上传上述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积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人工审核。
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143号窗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咨询电话:24538088 28468119
投诉地址及电话: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