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新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在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或取得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新区行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人,可直接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复印件登记备案):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报纸质版,填写完整后A4纸打印,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二)核准
区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人才引进落户相关业务窗口
开发区公安分局所辖范围:
人才引进落户办公地点: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裙楼二楼人才服务大厅。
黄岛公安分局所辖范围区:
人才引进落户办公地点: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新区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办公地点:紫金山路36号人社大厅二楼52号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