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财政局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规定: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等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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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其中: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2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申拨表》分别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