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