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延长期限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低档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丧抚救等待遇。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自第3个月起,暂停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年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2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80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30日之前,对符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人员,一次性补发其符合条件月数的失业保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需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再代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