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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育保险补缴的算连续吗?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3日
长沙生育保险补缴的符合相关规定的算连续,根据长医保中心函〔2021〕1号文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细则的通知(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 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拓展信息: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