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的通知
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 10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怀柔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怀柔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相关资料。
二、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家庭须于2023年4月28日前,持相关材料如实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主动提出资格变更。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收入(即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对于2023年4月28日前未按要求申报的复核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2023年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待补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3、对于超过2023年5月31日仍未申报的复核家庭,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资格自动终止。
4、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将取消公租补贴资格。已骗取的租金补贴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要求和补贴标准
1、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补贴标准。
2、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3、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 补贴比例 |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10% |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怀柔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 位 | 咨询电话 |
泉河街道 | 69693816 |
龙山街道 | 69602360 |
怀柔镇 | 69622376 |
桥梓镇 | 69678856 |
庙城镇 | 60694354 |
杨宋镇 | 61679432 |
北房镇 | 61681262 |
渤海镇 | 89608202 |
九渡河镇 | 61692885 |
怀北镇 | 69663374 |
雁栖镇 | 61641966 |
琉璃庙镇 | 61618124 |
汤河口镇 | 60625904 |
长哨营满族乡 | 60621806 |
宝山镇 | 60625372 |
喇叭沟门满族乡 | 60623040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69641700/69641328 |
附件:怀柔区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人员名单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