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市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房屋认定
1.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且转让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下同);
2.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法拍住房且成交确认书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起至
(二)申领人的认定
2022年12月31日。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1.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又重新签订,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不在政策执行范围内的;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四)申领时间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标准
(一)凡在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补贴。
(二)凡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30%给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
(一)申请。
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向建设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上虞区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委托书);
4.购房人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合同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
建设部门当场受理后每日形成汇总表。
(三)审核。
税务部门负责每日对申请人实缴契税金额进行审核并盖章。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补贴比例进行审核,确认盖章后于每月25日(遇假日顺延,下同)将汇总表发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补贴金额进行复核。
(四)发放。
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30日前形成汇总表发送至相应镇街财办,由镇街财办负责补贴兑现。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财政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