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房地产稳进提质加大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政策》(温住房委办〔2022〕4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个人首次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6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洞头区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的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一)购房区域。洞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
(二)补贴对象条件。
1.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即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
2.住房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及以下住房,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3.唯一住房以住建网签合同的时间上推核查该合同的所载签约人均无不动产登记记录(历史不动产登记不计)、无其它已网签但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三)补贴期限。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补贴标准。按购房款(购房合同)0.6%给予补贴。
(五)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其中预售项目在开发商竣备后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两年内需办理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3个月内到区住建局审批中心住建窗口(逾期视同为放弃补助资格),申请填报《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储蓄卡);
5.契税发票凭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二)区住建局审批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相关受理资料和汇总表转送至局住房管理科予以复核、审核。
(三)区住建局住房管理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符合补贴条件的,核准补贴发放金额,形成补贴汇总表。以30个工作日为期限,将每月应发补贴名单和金额向区财政局申请划拨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由区住建局财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一键达系统等形式发放购房补贴。
本通知未尽事宜,具体另行通知。
附件》》点此下载
1.洞头区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洞头区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财政补贴汇总表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2年 9月21日
附件1
洞头区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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