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阜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一览: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三、借款学生学段发生变化(如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请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到现场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向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