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材料: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高新区居住证或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1)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随迁子女父母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
②租房户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购房户还需提供父母在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鄠邑区、周至县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高新区居住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父母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二)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十区内有房产,户籍未落在其房产上的,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尽快将子女户籍转到实际房产上,按照学区划分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入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十区内无房产(或购房未交房)的,在高新区居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房情况查询表(购房未交房者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其中,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
(三)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廉租房租赁合同、户籍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其中,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
公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根据集体户籍适龄子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相应政策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入学事宜。
(四)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外籍中小学学生一般指父母在高新区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父母一起居住。
由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就近资格审核点参与资格审核。
(五)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相关要求,根据不同准入类对象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到资格审核点参加审核。
(六)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按照《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文件目录》,由优抚对象前往相应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区相应业务部门审定后报西安市教育局核准,户籍在高新区、实际在高新区居住或驻地单位在高新区的优抚对象,由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办理入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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