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凡符合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天池计划”人员在村(社区)工作第一年考核合格,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三年转为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后,如仍在基层单位工作,工作一年考核合格后,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1/3。如离开基层单位,则不予代偿剩余的资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