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申请小学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华区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需按次序区分下类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B、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C、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D、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公、廉租房)的:住建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入住证、缴纳最近半年租金的发票,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从未迁移过)同住、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中心城区无名下住房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注:适龄儿童与父母新华区户籍地址和父母新华区房屋产权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新华区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沧州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中心城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3.社保: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4.住房证件:
A、自购房的:父母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B、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住建部门(沧州市和沧县)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5.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