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2020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效期内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根据《金华市区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积分量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积分量化管理制度,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一)规范入学年龄。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和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金华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金华市范围内招生。婺城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婺城行政区(包括婺城区和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在婺城行政区范围内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2.东市街小学新设教学服务区。从2020年秋季开始,设立东市街小学教学服务区。东市街小学教学服务区范围为上浮桥小学学区区域。从2020年秋季开始,在该教学服务区内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5月31日前取得为准;设立教学服务区的学校按学区内“有房有户”、教学服务区内“有房有户”、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顺序进行招生。若学校空余学额不能满足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申请就读需求的,空余学额按申请居民取得房产证时间先后次序录取。该区域内规划的一所小学(原上浮桥小学迁建)建成后,原学区内新生回归到学区内新建学校就读。
婺城区其他学校学区与2019年一致。
(四)招生报名时间。
1.小学:
2.初中: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的,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登入“金华市区招生管理系统”填写招生入学信息,进行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公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房户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新金华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内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随迁子女报名。
符合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符合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我区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浙里办”-金华市义务段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规范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额满为止。
①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为4月30日)。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
对于未能进入申请学校,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行政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生计划数多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生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生源,在网上平台报名核验后,提前安排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5)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六)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婺城区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金婺人社〔2019〕4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招生系统或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学区所在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杜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学校无法确定的,由收到报名申请的学校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区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六)强化学籍管理。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规定: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七)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
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82319204(教育科)
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政策宣传组、信息核验组、服务指导组、调查监督组、材料建档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区教育局、学校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通过集团化办学发展中坚力量,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